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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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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去西藏工作的朋友:
非常感谢长期以来大家对《西藏指南》网站的关心,自《西藏指南》开通以来,我们已经收到上千份用户的反馈单,其中大部分是希望去建设西藏的,我们非常感谢大家对西藏的厚爱 ,同时也为个别邮件不能及时回复而请各位原谅。同时我们也在此做出声明:
以后有去西藏求职意向的,请直接与西藏人事厅联系。需要提醒各位的是,西藏只招收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城市规划、旅游管理、项目管理、外语、计算机、等专业的毕业生。
同时还敬请注意西藏的上下班作息时间:上午:9:00--13:00(5月1日--10月1日);上午:9:30--13:30(10月1日--次年5月1日);下午:15:30--18:30 。
鉴于工作分工不同,我们原则上不再回复此类信件。
西藏人事厅干部调配处:
电话:0891-6839673 联系人:朱秀英
传真:0891-6824931 收件人:拉巴
通信地址:850000 西藏拉萨市娘热南路1号
西藏自治区对人才的优惠政策
一、实行浮动工资
l、凡在我区累计工作满五年的工作人员,可享受五年浮动一档工资; 凡在我区工作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均从到单位报到工作之月起享受学历浮动一档工资。
2、对在县及县以下农牧区一线工作,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职务工资可浮动一档。
二、实行固定工资
1、凡在我区二、三类区累计工作每满二十年,在四类区累计工作每满十五年,可固定一档职务工资。
2、凡在我区工作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在二类地区连续工作每满八年,三、四类地区连续工作每满七年,尼玛县等地连续工作每满六年,可固定一档职务工资。
3、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工作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农牧区一线科技人员连续工作满八年,可固定一档职务工资。
三、对进藏的大专院校毕业生,进藏后不实行见习期工资,直接享受定级工资待遇,并高定两档职务工资。
四、在藏工龄津贴
凡在藏工作一年每月加发在藏工龄津贴三元。
五、实行西藏特殊津贴
在本人基本工资的基础上,二类区、三类区、四类区分别提高140%、170%、200%。
六、享受防寒装备补助费、取暖补贴和边境县生活补贴及海拔4800以上地区特殊保健津贴。
1、防寒装备补助费:二类区每人每年46.58元;三类区每人每年71.99元;四类区每人每年109.5元。
2、取暖补贴:二类区取暖期6个月,月标准为112元;三类区取暖期9个月,四类区取暖期10个月,月标准均为115元。
3、边境县生活补贴,每人每月20元。
4、海拔4800米以上地区特殊保健津贴,每人每月20元。
七、对在藏工作直至退(离)休的人员,在办理退(离)休手续时,可将学历浮动工资、在藏累计工作满5年浮动工资、8年学历固定和20年固定工资作为计算退(离)休费的基数。
退(离)休后到区外安置的人员,继续享受原工作地的西藏特殊津贴。
凡在藏退休的人员,不论在区内或区外安置,均可按在藏工作时间提高退休费比例。在藏工作20年以上的,提高15%;在藏工作15--19年的,提高10%;在藏工作10--14年的,提高5%。
八、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藏干部凡在藏享受了8年学历固定、20年固定和高套两档工资的人员,到内地后继续保留。
九、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自愿到西藏工作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在藏连续工作满八年以上的,可调回原籍或其配偶所在地安排。
对已到期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因工作需要继续留藏工作的,具备干部任职条件的,视情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专业技术干部符合聘任条件的,及时聘任专业技术职称;经组织决定留藏工作三年以上的,可解决其家属、子女"农转非"户口,在招工时,某家属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的,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可以录用。
十、具备以下资格条件者可申请在农村的配偶及十五岁以下子女的"农转非"户口指标,在计划指标内办理人户手续。
1、经自治区专业技术干部管理部门任命(聘任)为工程师(或相当工程师)级以上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拉萨市工作满五年,在一、二类地区工作满四年,在三、四类地区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国家在职工作人员。
3、经自治区和各地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被任命(聘任)为中学二级教师或小学、幼儿两级、一级教师职务的公办教师。
十一、区外进藏人员凡在藏连续工作满一年半的可回内地休假,假期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地、厅级干部五个月;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县(处)级干部四个月;助理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级以下干部三个月。
西藏自治区人才交流中心
联系电话:(0891)6329628 6329608
地 址:拉萨市娘热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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